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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明了,路难行—关于音乐“广播权”的一些看法by:笑笑东 2009-04-22 / Comments
意明了,路难行
—关于音乐“广播权”的一些看法
相关新闻(整理自各大网站):
首届国际音乐创意产业高峰论坛于4月21日在中国上海举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人士表示,将在今年第二次修订《著作权法》,并在年内颁布“广播权”收费办法以及针对盗版的专项工作。
所谓“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而用国内不少词曲创作者的话来说就是:“电台、电视台播歌不付钱。”而在国外,环球、索尼和华纳音乐也正在积极游说美国议员通过一项法案,要求播放他们音乐的无线电台支付版税,不再将音乐免费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就写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8年前就已经明文规定的条文,至今却依然没有实行。“很多电视台和电台都愿意付钱,他们也一直面临和词曲作者之间的版权纠纷,只不过要从什么时候开始付以及付多少还没有界定。”屈景明表示,与我国其他法律中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制定标准相比,《著作权法》中明确写明“标准由国务院制定”,可见“广播权”收费牵涉到多方面问题。
收取版权费从法律划分是分成两类:一类是在KTV里收取版权费,这种收取按照法律,先要经过许可才能使用。因为电台、电视台有公益性的特征,有为公众服务的特征,为了使公众的利益得到保障,法律对权利人,就是创作者创作出来的作品进行了限制,这个限制在法律上叫法定许可。电台、电视台在使用权利人作品的时候,事先可以不经许可,事后需要支付报酬。KTV里面就是事先经过许可才能使用,那就是很大的区别。
日前,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向媒体透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今年将向广播和电视征收版权费,具体收费标准暂定为电视每分钟2.5元、广播每分钟0.3元。对此,谷建芬证实今年将解决音乐版权无偿使用问题,并直言收费每分钟60元都不为过。“在那些注重版权保护的国家,比如日本广播的版权费是每分钟900元,欧洲是每分钟180元。我们之前也定了60元一分钟,现在不管是2.5一分钟还是1.5一分钟,起点低没关系,这都是一个从无价到有价的过程,说明我们的音乐维权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而对于收费标准,网上盛传的“按分钟收费”,在代表创作者利益的“音著协”看来非常不公平。屈干事指出,“这是极端不公平又无法操作的,比如央视和某个地方台,他们的覆盖面是不同的,播放同一首歌,怎能同样的仅以‘分钟收费’?”他表示,“我们(‘音著协’)强烈建议,按照电视台或者电台商业收入的百分比来收费。像国际上其他一些国家一直都有这样的惯例,这个比例从0.3%~7%不等,我们希望能争取到电视台和电台商业收入的1%,最起码也要有0.5%。”这样一来,对于一些商业收入很低甚至为零的偏远地区电台和电视台而言,能继续保证他们以宣教作用为主的职能,同时对于一些有可观商业收入的电台和电视台,又能监督他们“付该付的费用”。
同时,屈景明指出,这笔来自电台、电视台的广播权费,以国外为例可能占到一个创作者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就像不能让种粮食的农民饿着一样,也不能让词曲作者饿着,可以说现在这个(广播权费的收取办法)已经成为解决音乐从业人员民生的问题。”同时他透露,如果这笔费用由音著协代为向电台、电视台征收,那么会根据电台电视台提供的“音乐使用清单”,向具体的创作者支付相应费用。而音著协作为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会首先保证创作者的利益,也就是说一般创作者能够获取50%甚至更多的版权费用。目前,音著协拥有不到6000名创作签约人,而由于与国际数据库接轨,即便创作者的音乐在海外被使用,也可以通过音著协为创作者“讨回公道”。
屈景明还向记者介绍了音著协如何向电视台和电台收费,“我们会有一张广播电视节目使用音乐清单,比如春晚上的歌曲使用了多少分钟,哪些是主打歌哪些又是插曲,这些都有具体的比例。”他表示,去年音著协忙碌得不得了,光是奥运开幕式上使用的音乐以及全球的转播,就让这张歌曲使用清单数量激增,音著协要向全球使用这些歌曲的电视台和电台收取版权费。
至于音著协收到的版权费,将在加入音著协的词曲作者以及歌曲的出版商或原作出版商之间分配,一般版权费的50%或者更多都是分配给词曲作者。“一个作品最多可以有12个权利人,作为词曲作者就要把自己的作品有哪些搞清楚,在国际作品资料库里有一个号码,而音著协则需要跟踪看哪些地方使用了音乐。”
虽然对于具体哪位歌手以及哪首歌收到的版权费最多不愿透露,不过屈景明表示,目前来自海外支付的版权费大大超过国内的版权费支付,“国外电视台播出了我们的歌曲,有些会寄版权费过来。不过,词曲作者靠这些钱根本无法安心创作,就好比农民没有收成会饿着,词曲作者没有收入也会影响生存,所以现在这已经成了个解决音乐从业人员民生的问题。”
以上是我摘录各个网站的相关新闻,稍微有些凌乱,因为我只是摘录出比较核心的一些内容,这样可以让大家更方便的了解这个事情目前的态势。
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从广播和电视媒体收取版权费这一步是迟早要走的,不过现在这一步是不是走的有点急,而这其中所带来的系列问题不知道有关部门有没有考虑到,根据以上的讯息我发表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问题一:
这笔钱该如何收取
按照目前的说法这笔费用是事后收取,但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国内的电台和电视台如此之多,每天播出的节目不计其数,如何去统计这些已播放的符合收费标准的作品?是有关部分派人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统计工作还是等待电台和电视台自己主动统计?据目前的情况看来,音著协绝对没有足够的人力去完成如此繁重的统计任务,而靠着电视台主动来缴费,我想以目前的国情来看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国内电台和电视台实在太多,除了央视外,各级省市电台电视台不计其数,这些单位不会为了这件事情而专门派人去从事这个工作,这也不是他们应该负责的,没必要为了这件事而增加自己的开支。而音著协也不完成这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问题二:
这笔钱该怎么收取
现在的两种说法是“按分钟收费”和“按照电视台或者电台商业收入的百分比来收费”,这两种方法都有各自的弊端,从第一种方案看,就出现上文中提到的一个问题,地方电视台和央视同放一首歌,但覆盖面是有很大不同的,如果收取一样的费用,显然不够合理。而如果按照第二种方法,随之带来的问题更为复杂,因为某些电视台可能靠音乐得来的收益比较大,比如像channel v这样以音乐为主的电视台和一些音乐电台,而普通电视台和电台可能从播放音乐获取很少的收益。他们之间的收益相差甚远,如果按同一百分比来收取,必然引起更大的争议,所以第一种方法目前看来更为可行。
问题三:
什么作品应该收费
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说法,单纯的音乐作品或者MV播放后理应收费,但现在很多其他节目中也会出现一些背景音乐或者MV片段,这样的话不知道现在是要如何收费,说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广告中播放的背景音乐,当然这个例子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因为广告的制作方可能已经付了版税,原则上电台和电视台无需再付版税。而令一种情况会比较复杂,现在很多电视台都是制播分离,即节目由制作公司制作,电视台购买后进行播放,这样的话电视台就相当于购买了节目,而节目中涉及的音乐部分大部分肯定没有付过版税,这笔钱是应该由节目的制作方买单还是电视台自己买单?
问题四:
什么人会得到这笔钱
这个问题应该是这个法案最关键的问题,按照目前说法“音著协收到的版权费,将在加入音著协的词曲作者以及歌曲的出版商或原作出版商之间分配,一般版权费的50%或者更多都是分配给词曲作者”但目前的情况是音著协拥有不到6000名签约创作人,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没和音著协签约的人拿不到这笔钱,但如果音著协收取电台电视台的费用中包含了他们的作品,那这笔钱又将去向何方,而国外的音乐人和公司是不是也能得到他们应得的报酬呢?这笔钱会及时的送到受益者手里吗?音著协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它到底是属于国家直属机构还是民间组织,他们所做的这些到底具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性。他们收取的钱如何分配有没有相关的组织去予以监督和管理呢?
这些只是表面上的一些问题,如果真的去仔细思考的话会发现很多细节的问题,这次音乐“广播权”收费的举措很可能像KTV收取版权费一样。雷声大雨点小。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变成收取规模较大的电台电视台的费用,然后分钱给规模较大的唱片公司和旗下艺人。这其实对整个低迷的音乐产业来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而真正需要这笔钱的人大概也拿不到什么钱。因为这样中间环节太多,实施过程中又缺少经验,个人愚见按照现在的条件来看,根本不可能对整个产业产生大的影响,除非国家设立专门组织,使收费组织规范化、收费标准合理化、收费人员专业化、受益人员明朗化。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这一法案的功效。使得音乐人得到应得的回报。
题外话:其实上面说的东西和我没什么关系,因为我不是这个行业的人,我只是想一个问题,如果大唱片公司和艺人的环境好了,对一些小厂牌和独立艺人也是有好处的,毕竟大环境很重要,虽然我本人目前还是倾向小厂牌和独立艺人,我现在主要也是关注国外的艺人和乐队,但我一直觉得他们终有一天会得到更多人的认可,我自己开始做博客是这样想的,自己开始做杂志也是这样想的。不过我最近忙于毕业和找工作,所以杂志可能要停滞一段时间了,本月不会做杂志了,在此通知一下各位读者。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会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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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i mera - The Diet of Worms(2008)by:笑笑东 2009-04-01 /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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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电子音乐有声杂志]《乐报》第三期by:笑笑东 2009-03-31 / Comments
首先还是要感谢每一个乐报的读者,因为有了你们的支持才是杂志前进的动力, 前两期《乐报》和《SP志 (两周年庆)》的读者反应还不错,大家还是比较喜欢这种形式的杂志,对于一个独立制作杂志的年轻人来说已经足够了,所以这期我准备为杂志做一个变性手术,前两期《乐报》包括文字、图片、编辑、设计在内的所有内容均为本人之手。属于笑笑东一个人的私人乐册,不过一个人的力量始终有限,所以这期我很荣幸的邀请了Chimney、MIKEbye、lance、Siren、law、年轻人、耳朵里的海、洛洛橘、彩虹姐姐九位好友参与到杂志的制作中来,杂志正式成为一本独立、自由、随性的音乐志,它很纯粹、很自由、很随性,它属于天空,属于每一个热爱音乐的人,旨在推荐我们喜欢的音乐。
我们不是专业人士,我们只是听到自己喜欢的音乐然后写下文字,所以你听到的音乐都是我们真诚的推荐,文字部分由我与另外九位好友共同完成,杂志的设计与制作是在各位好友的意见下由我完成,笑笑东不是学设计的,他的风格就是freesytle,用中文讲就是“不着调”,所以杂志并没有什么固定的风格和形式,所有的设计均来自最原始的想象力。
最后希望大家带着愉快的心情听读这本有声杂志,傻等什么呢,快去看杂志吧,哈哈
特别感谢以下各位好友的鼎力相助(排名不分先后):Chimney、MIKEbye、Lance、Siren、Law、年轻人、耳朵里的海、洛洛橘、彩虹姐姐
本杂志系属免费刊物,如果你喜欢这本杂志的话希望你推荐给更多的朋友,因为你的支持才是杂志前进的动力,谢谢主编:笑笑东 2009年3月31日
无论你有原创的音乐作品,原创的摄影作品,原创文字作品均可投稿,这里可能会是一个展示你的平台,事先声明我并没有钱付给你,因为我所做的这些都是源于对音乐的热爱,仅此而已。礼毕。
投稿邮箱:lxd19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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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janssen - The Truth Is, I Am Always Responsible(2009)by:笑笑东 2009-03-30 /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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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 - Lost Sound(SP志-原声)by:笑笑东 2009-03-27 / Comments

专辑名称:Lost Sound
中文名称:失落的声音(SP志-原声)
演唱乐队:Various Artists
发行日期:2009年04月12日
唱片格式:MP3 & flv
音乐类型:Various Artists
唱片公司:soundpiece
唱片制作:all the soundpiecer
封面设计:笑笑东
首先还是感谢大家对于杂志的支持,挑选背景音乐的过程其实也比较简单,一是从大家自己投稿的自带的歌曲,没有带歌曲的投稿我都是从原作者的文字中提到的歌手或者歌曲挑选出最后的背景音乐,剩下的部分是一个安静的下午,我不停的给Chimney放歌听,她说好就ok了,如果你有兴趣的话可以比对一下歌名、歌词与文字,里面有很多我们的小心思的,希望大家喜欢这些音乐,礼毕text by 笑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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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志 (两周年庆)》by:笑笑东 2009-03-25 / Comments
部分页面欣赏
我为声音制作的第一期杂志,放在这里留个纪念。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声音止痛片,支持我啊。呵呵
原文地址:http://www.soundpiece.com/article.asp?id=1794 (内页有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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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集]Kimya Dawson+7albumsby:笑笑东 2009-03-22 / Comments

试听:http://www.myspace.com/kimyadawson
一个朋友很喜欢kimya dawson,所以应友要求今天将她的六张个人专辑和一张KimyaDawson +Matty Pop Chart(EP),关于她我想也不用多说了,如果你看过《朱诺》就一定听到过她的歌声,另外Kimya Dawson 现在所在的K Records也是我非常喜欢的厂牌。











